不利農業經營區實例說明(第9區)

總裝置容量:40MW

背景說明

  根據《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0條第2項,農業部於104年08月14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第1至18區;其後於106年9月21日公告修正名稱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農業經營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另新增第19至38區;並於107年3月16日公告修正第8區至第13區等6區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

  本案場坐落於雲林縣口湖鄉,位於不利農業經營區第9區,是地面型的光電建置型態。案場面積約35.13公頃,裝置容量為40MW。

圖1 不利農業經營區實例說明(第9區)空拍圖

圖2 不利農業經營區實例說明(第9區)空拍圖

圖3 不利農業經營區實例說明(第9區)空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