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眾函請經濟部針對太陽能光電專區評估科學依據釋疑

發文字號:能技字第11200158490號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9日


一、     經電洽臺端表示臺南所設農漁牧地設置太陽能光電專區係指綠能發展區,惟目前並無在臺南地區劃設綠能發展區之規劃。

二、     針對全國綠能發展區劃設原則及說明如下:

(一) 農業部以不影響農業發展為原則,進行初步土地盤點,其原則如下:

1.   土壤中高鹽度(土壤EC值>8dS/m)

2.   土壤排水性不完全。

3.   農業用水條件缺乏。

4.   易淹水地區(大豪雨事件即造成淹水30cm地區)

5.   長期休閒荒廢使用、廢養地區。

6.   5年無產業輔導資源投入地區。

(二) 再由經濟部、內政部、環保署及農業部生物多樣性研究所等環境保育單位排除環境及生態敏感區域,並透過經濟部遴選業者後,在有限的區域與業者方適用。

(三) 經濟部將建構遴選機制,要求投標業者提出地方參與機制、睦鄰回饋與合理租金、整體營運管理規劃至光電案場除役等規劃,強化在地連結。

三、     另有關地力定義、土地生產力標準及如何避免因人為影響地力等議題,係屬農業部權管,如需進一步函釋請洽該部。